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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國外護照遺失或過期怎麼回台灣?入國證明書與返臺流程

先確認規定,再安排文件與交通
- 本文限在臺設有戶籍且符合入國證明書資格範圍的國民
- 在外國、香港或澳門先找駐外館處補換護照或申請入國證明書
- 護照遺失通常先向當地警察報案,無法取得證明時再依官方規定處理
- 入國證明書須在證件效期內返臺,不能當成一般護照續跑其他國家
- 在中國大陸遺失或逾期須由出發地機船公司協助送審
- 抵臺後保留查驗文件,依規定補辦護照或戶籍相關作業
- 取得返臺文件後先向航空公司確認機票與證件資料,再安排接機
這套流程主要適用在臺設有戶籍國民
入國證明書核發作業要點的主要適用對象,是未喪失我國國籍、未具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民。無戶籍國民、已取得其他地區身分或文件狀態特殊者,應直接向移民署或駐外館處確認。
護照遺失、護照逾期與護照仍有效但因特殊事故無法持用,可能適用不同文件與審查;不要只憑護照影本或身分證自行判斷可以登機。
外國與港澳找駐外館處,中國大陸走機船公司協助
| 所在地 | 第一個聯絡單位 | 主要返臺方式 |
|---|---|---|
| 外國 | 最近的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 | 時間足夠時補換護照;急於返國且符合條件時申請入國證明書 |
| 香港或澳門 | 當地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依受理單位通知補換護照或申請入國證明書 |
| 中國大陸 | 預定出發地機場或港口的航空、船舶公司或代理公司 | 由機船公司協助把返臺申請與身分資料送抵達地國境單位審查 |
先報案,再依駐外館處要求準備文件
護照在海外遺失或遭竊,通常先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若當地警察不受理或不發給證明,領事事務局說明可用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申辦補發護照通常還會需要申請書、照片、當地身分證件及駐外館處依個案要求的其他證明。不同地點可能有預約、付款或文件要求,出發去辦理前先聯絡受理館處。
時間足夠補換護照,急於返臺再詢問入國證明書
若行程允許等待,依駐外館處指示補發或換發新護照,再持新護照返臺。若急於返國而來不及等候,且符合核發條件,可向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
入國證明書是返臺查驗文件,不是一般護照。現行作業要點列明一般效期自核發日起 30 日,實際使用仍以證件記載與駐外館處通知為準;有轉機或第三地入境時,還要先確認當地與航空公司的文件要求。
先由出發地機船公司聯絡抵臺國境單位
在中國大陸遇到護照遺失或逾期,應洽預定出發地機場或港口的航空、船舶公司或代理公司協助。機船公司會把返臺申請書與身分文件送抵達地移民署國境事務單位審查。
只有審查同意後才能按通知搭機或登船;抵臺時再向國境事務單位申辦入國證明文件並接受查驗。這條程序不能用外國或港澳的申辦方式替代。
持有效文件查驗入境,並保留文件辦後續補發
持入國證明書返臺者,應在證件效期內抵達,並交由機場或港口的移民署國境事務單位查驗。入境後保留查驗過的入國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辦護照或戶籍相關作業。
若搭機前就遺失入國證明書,原則上要先向駐外館處重新申請;若登機後才遺失,則於抵臺後由國境事務單位依規定處理。不要把抵臺後補辦當成搭機前遺失的通用解法。
一般證件案件找受理館處,真正急難才用緊急專線
一般護照遺失或被竊案件,外交部說明通常在駐外館處上班時間依報案證明辦理補發護照或返國旅行文件。先查最近駐外館處的領務時間與聯絡方式。
若屬真正急難且一時無法聯絡駐外館處,可使用外交部旅外急難救助管道;一般護照、簽證或文件詢問不應占用緊急專線。
先確認旅行文件與班機,再安排桃園機場接機
取得可返臺文件
依所在地完成護照補換、入國證明書或機船公司送審程序。
向開票單位確認機票
核對旅客姓名、證件資料、登機文件與改票結果,不自行假設原票一定可用。
班機確定後再查接機
準備抵達日期、航班、航廈、人數與行李,回首頁查價;證件或班機未定時先不要承諾固定接機時間。
海外護照遺失返臺流程常見問題
實際規定仍以本次航班的承運航空公司、主管機關及最新文件為準。
01人在國外遺失護照,可以直接用身分證搭機回台灣嗎?
02護照在海外遺失,一定要先去當地警察局報案嗎?
03護照過期也能申請入國證明書嗎?
04入國證明書可以用多久?
05入國證明書可以用來飛去第三國嗎?
06在中國大陸遺失或逾期的處理方式一樣嗎?
07拿到入國證明書後,抵達桃園機場還要辦什麼?
08原訂回台機票需要重買嗎?
09何時可以安排桃園機場接機?
桃園機場護照急件處理
人在台灣出境前才發現護照異常時,確認機場辦事處受理條件。
看機場護照急件護照剩多久不能出國?
出發前依目的地規則確認護照效期。
看護照效期規則機票姓名和護照不一致怎麼辦?
取得新文件後,確認票券姓名與證件資料處理。
看姓名不符處理官方資訊與更新說明
資料最後核對:2026年9月17日
